1.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擬調整
日前,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委員會在北京成立,并召開**次工作會議。會議研究討論了考試科目和免試資格調整意見,將按照會議討論意見修改完善后,報財政部資產管理司和人社部專技司修改考試相關制度時參考。
據評估師資訊了解,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擬將現在的《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經濟法》、《機電設備評估》和《建筑工程評估》5個考試科目,調整為《資產評估基礎》、《資產評估相關知識》、《資產評估實務(一)》和《資產評估實務(二)》4個考試科目。報考條件則按照法律規定具有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歷的公民,可以參加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
繼2016年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略微進行調整后,擬再次對考試科目進行調整,評估絲認為主要是基于與上位法要求相適應的考慮,同時也是為資產評估師進行專業性方向改革進行探索。
《資產評估法》第九條規定:具有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歷的公民,可以參加評估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第三十七條還就應當建立溝通協作和信息共享機制及制定共同行為規范進行了規定。此外,《資產評估法釋義》對法律案第九條進一步說明,相關的評估行業協會可以就考試科目的設置、考試內容的確定、考試的組織安排等進行溝通,甚至可以設置考試公共科目,或者某些考試科目成績互認等。
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委員會、考試專業委員會研究對現在資產評估師考試科目進行調整,不管*終考試方案科目是否如上所述,但相信其調整都會是按照資產評估法、釋義的相關要求進行考慮的。對比一下三大評估師職業資格類別的考試科目,可以看出調整后,部分考試科目和內容將具有更多的共性,為公共考試科目或部分科目成績互認留下了可能空間。
土地估價師 (暫停前) | 房地產估價師 | 資產評估師 (擬調整后) |
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土地估價相關知識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 資產評估基礎 |
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 |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 資產評估相關知識 |
土地估價實務基礎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 資產評估實務(一) |
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 資產評估實務(二) |
假如相關評估基礎和知識等科目能互認或設置為公共科目,將大大減少考生對一些內容重復考核,同時如能對現具有土地估價師、房地產估價師資格的評估專業人員免試評估基礎、相關知識等具有共性的科目,必將能吸引更多其他估價師報考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同樣,如其他專業類別考試也能如此,則評估行業將會更有利于逐步走向融合,慢慢消除行業內部不同聲音。
2.原資產評估師要不要“找專業”類別
早在資產評估師取消行政許可之前,資產評估行業就有聲音呼吁對原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改革,有研究建議按分階段分專業進行考查。即將資產評估師考試分為基礎知識考查和專業知識考查兩個階段。基礎知識的考查內容主要包括參與評估業務所必需的評估知識,專業知識的考查則以具體的評估實務為主,如分為企業價值、機器設備、不動產、無形資產評估等多個專業類別,現在同處于資產評估師平臺的珠寶、森林資源專業類別基本也反映了這一方向。但由于種種原因,并未能成行。
資產評估法出臺后,資產評估師(簡稱“評估師”)已不再是“窄義”的資產評估師,因此有評估行業協會認為原財政系統的資產評估師應找到自己的專業類別。評估絲覺得對這個理解是有必要的。
經過近10幾年的發展,業內形成了現狀三大評估行業相應評估專業類別對評估邊界劃分,2012年資產評估法草案一審稿出臺之所以爭議或者說反對聲音如此之大,本質上并不是評估行業內部反對評估立法,而是不動產評估專業類別反對所謂“**評估師”和可能出現無所不估的資產評估機構,反對資產評估師會“搶”了不動產評估師的飯碗。
歷經四審,從*終評估法律案能夠順利的通過來看,也正是承認了評估專業性這一特點。因此評估業務也不能由于強調了借助專家工作,就忽略評估專業性實際情況,因實踐中有些機構為了節省成本,實際上也基本沒有聘請專家協助,而且實際上很多資產評估師主要還是從事比較單一類別的評估業務。
此外,評估師應該還是有必要有一個統一的名稱,這是避免引起混亂和提升評估專業人員社會地位和知名度的要求。對于一般的委托人來說,往往很難分辨或理解為什么有的叫資產評估師、有的叫土地估價師、房地產估價師和保險公估師等等,以及之間的關系。由于現實原因,無法做到統一管理,但在評估法出臺實施后,如能將各評估專業類別名稱對外統一為評估師并明確專業方向,個人認為還是可以的,如將土地估價師、房地產估價師稱為評估師-不動產或土地、房地產專業。當然從現實情況來看這很難,短期內也不太可能實現。
有人提出在保持現狀情況下,資產評估師開展專業類別考核,涉及不動產專業的的建議互認,個人認為這樣是很難得到現土地估價師和房地產估價師專業類別的支持的,尤其是仍屬于“準入類”的房地產估價師資格。只有在評估師資格體系中不存在承辦業務明顯相互競爭關系的專業類別才會得到多數人支持,也才不會引起混亂。
正如上面所述,不動產評估專業類別反對的實際是資產評估師承辦不動產評估業務,對于機構來說,現大量資產評估機構也基本已有不動產評估專業人員。如對現已取得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的評估師認定為企業價值、動產以及無形資產等專業類別評估師,則簡單得多,但如認定為不動產專業或以后設置不動產方向專業類別,則很難取得現土地估價師和房地產估價師的支持。
有關于土地估價師資格*近傳言很多,若能與現在暫停的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整合為新的評估師(不動產專業類別),則可能會是一個值得部門之間探討的選項。
其實改革就是妥協和博弈的過程。有房地產估價師提出如何讓所有房地產評估業務均須由房地產估價師承辦?其實說難就難說簡單就簡單,簡單的是資產評估師找到自己的專業類別,難的是其找到了包括不動產評估在內的專業類別。呵呵~
總之,找專業有利于提升資產評估行業的專業素質,也有利于選拔更加專業的評估人才。也只有資產評估師找到專業后對職業資格考試公共科目設置才更加合理,采用考公共科目加專業科目的方式才順理成章。同時,找到專業后既撤底杜絕其他評估師專業類別對“**評估師“的調侃,也可團結了行業內其他評估專業類別的人員,相信更能促進各評估專業之間的協同融合、發展。
評估絲認為未來評估師職業資格改革方向應采用基本統一的名稱并明確專業方向,即資格考試采用A+X的方式,A代表公共科目,X代表專業類別科目,X由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確定。至于能否實現,就讓時間去解決吧。